退休13年后,73岁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项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项明。资料图
据公开信息披露,项明,1952年3月出生,早年作为知青在内蒙古插队,回北京以后曾在一所小学任教。
1979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恢复重建,项明弃教从政,调进海淀区检察院,并长期从事起诉、反贪等业务,在多个检察岗位历练15年,1994年出任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
1999年1月,项明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3月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2年,60岁的项明到龄退休。
退休10年之后,项明被查。
2025-08-04,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北京一分检)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处分结果: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项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项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项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项明随后被依法逮捕,案件被提起公诉、开庭,至今日宣判。
在海淀区检察院任职的近20年(1979-1998),是项明步入检察系统的起点,也是仕途攀升的基石。据《检察日报》报道,1994年,项明履新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之初,他就着手引进法学学者挂职,这是全国司法系统最早开展学者挂职的尝试。在海淀任上,他还在海检试行主控检察官制度等。
2014年,项明退休两年后,其多年的老部下将其任职期间主要言论、报告、改革理论和实践建树集纳成书《逐日——项明检察长司法理念及实践集萃》,书中特意声明:考虑到项明同志历来反对高调宣传自己,因此,编纂此书时,我们没有提前告知他本人,也没有将此书公开出版推向市场,只是作为内部资料集结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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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书名“逐日”,此书编著者曾说明:记得项明出任检察长后,曾为本院会议室订制了一幅“夸父逐日”浮雕的背景墙,他经常告诫干警,要以“夸父逐日”的精神追求法治理想的实现。有同事曾半开玩笑地对项明说, “夸父逐日”不就是“向明”(项明)吗?他笑了笑。
誓言以“夸父逐日”的精神追求法治理想的检察官,却在任上贪污、受贿,落得个牢底坐穿的结局,令人唏嘘!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完善“三不腐”机制,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问效,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有责不纠的“破窗效应”,努力建设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检察机关自我革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一批“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检察队伍。
2024年,最高检对检察系统6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进行重点督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规办案或不如实记录报告责任。全年通过倒查处理处分检察人员71人。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3名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任上被查。7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任上被查;5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成武任上被查;2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献主动投案。
南都N视频记者梁建忠